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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又发红包啦!承德这些人要受益!养老、医疗都有大动作!
保险有多重要?
在我看来,
保险是十分有用的,
它是一个保障,在必要的时候,特别有用。
没有它,很多人都会没安全感。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河北省开始实行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河北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可以说这每个改变,都和老百姓息息相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
为贫困人口按最低标准代缴
2020年前,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代缴费用所需资金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按1:1:1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市)所需资金设区市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如遇我省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贫困人员仍保留100元档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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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未参保的,不再补缴费用
对60周岁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自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
政府代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
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以上优惠政策到2020年前有效。
贫困人员范围界定
适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的特点,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员,均应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困难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
各地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31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救助扶贫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42号)要求,切实抓好医疗保障救助政策落实工作。根据省统一部署,适时推开其他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救助工作。
减轻分娩医疗费用负担
切实减轻参保妇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负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正常分娩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报销。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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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新工程全部参保
推动做好贫困劳动力参保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全省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继续健全和理顺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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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业按项目参保
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按照国家要求启动做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好《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关于费率浮动各项规定,促进企业重视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防止因伤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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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减轻贫困人员工伤医疗费用负担。对工伤尘肺病患者,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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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照我省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民工,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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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可负担医保费用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的,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可按照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领取医疗保险补贴。
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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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结算,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垫资压力。
当然,除了这些切实的优惠政策,
未来的社保缴费,
将会有更多惊喜。
未来,微信支付宝都能缴纳社保
创新“互联网+人社”服务模式,利用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银行自助终端等技术手段,构建多元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化征缴渠道,争取三年内实现无现金社会化征缴全覆盖。
刷脸领取社保基金有望实现
建立以人脸识别为主、多技术手段并存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系统,社保基金监控系统,严厉打击死亡冒领及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
这些政策的实施,
将让生活更加有保障,
这也是非常令人高兴的事儿啦,
不是吗?
编辑:报网新媒体中心 来源:河北新闻网 人民网